Page 18 - 會計學IV複習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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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著作權(版權)
指政府授與著作人,就其所創作或翻譯之文學、藝術、學術、音樂、電影等,享有
意義
出版、銷售、表演之權利。
取得 外購 成本=買價+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直接可歸屬成本。
成本 自行研發 僅申請註冊登記之支出可列為「著作權」成本。
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生存期間及生後 50 年內受到保障,但著作權無法永遠存在,
攤銷
故一般按預估之經濟年限攤銷。
三、特許權
指經由政府或私人企業授與其他企業,在特定區域使用某種方法、技術或名稱經營
意義
某行業或銷售某種商品之權利。
1. 政府核准火車站月台販售便當、高速公路休息站設商店銷售商品。
舉例
2. 私人連鎖企業授權使用其名稱經營(例如:麥當勞、7-11 等)
成本 成本=取得特許權時一次支付特許權費(或加盟金)及法律費用等。
攤銷 按契約或經濟年限擇短攤銷,但具永久性之特許權則不必攤銷。
年費 取得特許權後,每年所支付之年費應列為當期營業費用。
四、商標權
用於表彰自己產品之標記,包括圖樣、文字、記號及顏色組合,使消費者可辨認該
意義
商品者。
取得 外購 成本=買價+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直接可歸屬成本。
成本 自製 僅申請註冊登記之支出可列為「商標權」成本。
年限 專用法定期間為 10 年,期滿得申請延長,但每次以 10 年為限。
攤銷 依法可無限期延長故視為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,期末不攤銷。
( A ) 1. 迪士尼公司對於米老鼠、唐老鴨等卡通之出版、銷售權利、應列為:
(A)著作權 (B)商標權 (C)專利權 (D)商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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