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 - 會計學IV複習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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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著作權(版權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政府授與著作人,就其所創作或翻譯之文學、藝術、學術、音樂、電影等,享有
               意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版、銷售、表演之權利。


               取得          外購         成本=買價+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直接可歸屬成本。
               成本      自行研發           僅申請註冊登記之支出可列為「著作權」成本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生存期間及生後 50 年內受到保障,但著作權無法永遠存在,
               攤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一般按預估之經濟年限攤銷。


            三、特許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經由政府或私人企業授與其他企業,在特定區域使用某種方法、技術或名稱經營
               意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行業或銷售某種商品之權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政府核准火車站月台販售便當、高速公路休息站設商店銷售商品。
               舉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私人連鎖企業授權使用其名稱經營(例如:麥當勞、7-11 等)


               成本      成本=取得特許權時一次支付特許權費(或加盟金)及法律費用等。

               攤銷      按契約或經濟年限擇短攤銷,但具永久性之特許權則不必攤銷。


               年費      取得特許權後,每年所支付之年費應列為當期營業費用。


            四、商標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於表彰自己產品之標記,包括圖樣、文字、記號及顏色組合,使消費者可辨認該
               意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者。

               取得       外購      成本=買價+達可供使用狀態前之直接可歸屬成本。
               成本       自製      僅申請註冊登記之支出可列為「商標權」成本。


               年限      專用法定期間為 10 年,期滿得申請延長,但每次以 10 年為限。


               攤銷      依法可無限期延長故視為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,期末不攤銷。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( A )  1.  迪士尼公司對於米老鼠、唐老鴨等卡通之出版、銷售權利、應列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著作權   (B)商標權   (C)專利權   (D)商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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