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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林業經營管理 25
四、森林保育
森林保育包含有野生動、植物及自然環境之保護與維持,使其持續生長或維
持原有之狀態,以合乎人類永續經營之目標,茲分別敘述如下。
一 林木撫育
森林建造以後,為避免其他林木相互競爭干擾,須進行撫育措施,藉以促進
林木之正常生長,改善林木組成與品質,以及提高森林生產率等,以利後續造林
之準備。主要可區分為三大類:除草、除蔓及間伐等。
1 除草
為造林後之首要工作,以避免雜草危害苗木生長,每年約需除草 1 ~ 3
次,連續施行 2 ~ 4 年,待至苗木高度超出雜草 60 ~ 80 公分時即可停止除草。
除草方式可分為機械與人工刈除兩種。
2 除蔓
常與除草併行,以刈除藤蔓植物為對象,避免藤蔓纏繞而影響苗木之正
常生長,以減少苗木產生畸型、彎曲、枯死等狀態。
3 間伐
主要目的在於保留良質林木之生育空間,藉由除伐、自由伐、疏伐、整
理伐、除害伐與修枝等六項作業(表 8-12),予以伐除無用雜木、病株或配置
不良林木發育者,促使林地上的林木成合理配置(圖 8-18)。
疏伐前
被壓木 分叉木 彎曲木 斷頭木 衰弱木 側壓木
疏伐後
圖 8-18 未經間伐和經過間伐後林分配置情形有很大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