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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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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商業的意義 :
(1) 狹義的商業:專指買賣業
買賣業又稱為固有商業;是指向生產者進貨再轉售營 利 的行業;所以從事轉 賣
的 行 業 就 稱 為固有商業;例如零售業與批發業。
(2) 廣義的商業:
以 金 錢 、勞 務 、進 貨 轉 售 等供給他人的任何行 業 都稱為廣義的商 業 , 廣 義 的商
業包括固有商業與輔助商業(輔助商業是 指 協助買賣業的其 他 行業,例如倉 儲
業、銀行業、保險業、運輸 業 …等)。
3. 商 業 行 為 成 立 的要 件 :97、99、100 年 曾 考 過
(1) 商 業 活 動 : 具 有 買 賣 交 易 的 事 實 就 可 稱 為 商 業 活 動 ;若是贈送就不屬商業活動。
(2) 商 業 行 為 :商業行為屬 於 營 利 的行為;也就是須符合以 下 四個條件:
成 立 要 件 說 明
˙商 業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,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就不能 算 商 業 行 為 ; 以 下 有
正 反 案 例 :
必 須 以
1. 販 賣 防災 物 品 是 商 業 行 為 ( 因 為 以販 賣 來營 利 )
營 利 為 目 的
2. 義 賣 防災 物 品 不是商 業 行 為 ( 義 賣 是 指 銷 售 所 得 用 來 捐 助 八 益 )
3. 義 演 不是商 業 行 為 ( 義 演 是 指銷售所得用來捐助八益)
˙ 交 易 是等 值 的交換,凡是具 有 交 易 事 實 都屬於商業行為。
˙ 交 易 不 一 定 用 金 錢 , 以 物 易 物 或 以 勞 務 換 取 所 需 都 屬 於 商 業 行 為 。
必 須 發 生
˙案 例 :
交 易 行 為
1. 小 李 在 手 機 專 賣 店 打 工 , 交 換 條 件 是 用 新 款 手 機 替 代 薪 資 。
2. 小 李 用 最 新 款 的 手 機 與小張 交 換 平 板 電 腦 。
必 須 運 用 ˙凡 違 法 行 為 就 不屬於商業行為。
合 法 方 式 ˙案 例 :諸如走私、職棒打假球、 販 賣 違 禁 品 或 地 下 公 合 彩 簽 賭 等 。
必 須 出 自
˙脅 迫 、 搶 奪 均 非 出 自 雙 方 的意願,所以不屬於商業行為。
雙 方 的 意 願
註 : 必 須 符 合 以 上 四 種 條 件 才 是 商 業 行 為 , 違 反 任 何 一 項 就 不 是 商 業 行 為 喔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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