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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       10          學習目標回顧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點掃描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-1    1.  熱含量:在定溫定壓下,一物質形成時,所儲存的一切能量,稱為該物質的熱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反應熱=生成物熱含量總和-反應物熱含量總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一化學反應,生成物熱含量總和比反應物熱含量總和大,反應熱為正值,表示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吸熱反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一化學反應,生成物熱含量總和比反應物熱含量總和小,反應熱為負值,表示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放熱反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反應熱的標準狀態為 1 atm、25 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正反應之反應熱與逆反應之反應熱等值而異號。反應熱的標準狀態為 1 atm、25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寫熱化學方程式時,除了應列出反應物、生成物、反應的方向外,還需註明反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和生成物的狀態及反應熱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-2    8.  反應熱的類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莫耳生成熱:1 莫耳化合物由其成分元素生成時所吸收或放出的熱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莫耳分解熱:1 莫耳化合物分解為其成分元素分子時所吸收或放出的熱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莫耳解離熱:1 莫耳物質分解為其成分原子時所吸收的熱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莫耳中和熱:酸與鹼作用生成 1 莫耳水時所放出的熱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莫耳燃燒熱:1 莫耳可燃物質完全燃燒時所放出的熱量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-3    9.  利用彈卡計測得的反應熱為 ΔU(定容反應熱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  彈卡計的比熱、熱容量或水當量,可藉由燃燒純苯甲酸而得到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-4   11.  若一反應的反應式能以兩個或多個其他反應式相加得到,則這個反應的反應熱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這幾個反應之反應熱的代數和,此即赫斯定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10-5   12.  已知某一物質的質量、體積或莫耳數,利用反應式中的係數比,可求得反應的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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