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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檢參考資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 )  應檢人若自備軟體時,須符合「技術士技能檢定網頁設計丙級術科測試應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軟體使用須知」之規定;若不符合規定時,將不得使用該自備軟體,否則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及格論處。若自備之軟體為自由軟體,則須於檢定結束後,留存術科測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單位備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一 )  應檢人自備之軟體於測試前應完成偵毒工作,確保不含病毒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二 )  應檢人不得夾帶任何與測試有關的書面資料或電子檔進場,一經發現即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舞弊行為,並以不及格論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三 )  應檢人不得將試場內之任何器材及資料等攜出場外,否則以不及格論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四 )  應檢人不得接受他人協助或協助他人應檢,一經發現即視為舞弊行為,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參與之應檢人皆以不及格論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五 )  蓄意損壞公物設備者,照價賠償外,並依法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六 )  應檢人於測試進行中,應遵守測試場內外秩序,禁止吸煙、窺視、嘻鬧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喧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七 )  應檢人於軟體安裝與設定及術科進行中,若因急迫需上洗手間,須取得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人員同意並指派專人陪往,應檢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測試時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八 )  應檢人完成術科測試時(含提前完成者),由監評人員發放檢定用隨身碟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依試題之資料備份要求進行備份,備份完成取回隨身碟後開始評分,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始評分後,不得要求更改。若應檢人不配合備份程序,則視為重大缺點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不及格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十九 )  應檢人不得將試題本、網頁製作軟體等試場用品攜出場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二十 )  應檢人於應檢時,不得要求監評人員公布術科測試成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廿一 )  如有其他相關事項,另於考場說明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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