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EC10310_普通化學實習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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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實驗室安全演練            7     1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易燃液體為例,其 GHS 標示要項如表 1-2 所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1-2 GHS 標示要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害物質分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示要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組別(Division)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害         級別(Category)              危害圖式          警示語        危害警告訊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型別(Type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險     極度易燃液體和蒸氣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險     高度易燃液體和蒸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液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3 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告       易燃液體和蒸氣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4 級                 無圖式           警告          可燃液體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註: 危害物質之分類需依據 CNS15030 之標準,如易燃液體之分級是利用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火點、沸點作分類及分級標準,詳細內容請參考 CNS15030、紫皮書內容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餘的請參考附表一: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、標示要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充:【混合物分類程序】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欲分類、標示混合物有整體測試資料,則混合物的分類依據該整體測試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步驟 A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進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該混合物本身沒有整體測試資料,就應考慮每個 GHS 危害中之「銜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步驟 B:        原則」(Bridging Principle)進行分類判別,並且依條件判定是否可以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銜接原則對此混合物進行分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於健康和環境之危害分類而言,如果混合物本身沒有測試資料,且現有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步驟 C:        訊不足以適用上述提及之銜接原則,那麼就用 GHS 危害中所述關於根據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資訊估計危害的共識原則,來對該混合物進行分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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