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 - AC11510_程式設計實習乙版
P. 15

下午 16 時許,罹災者吳○○手持鐵件攀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固定招牌之垂直支撐格子桁架,疑似於攀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手抓於鏽蝕嚴重的桁架構件,由於構件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裂使身體失去平衡,而自高度約 4 公尺處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落,頭部撞及地面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該機車行負責人通報 119,緊急將吳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,當日再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和平院區,由於吳員顱內出血嚴重,延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 時 31 分傷重不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場安全衛生及程式應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三 ) 基本原因: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災害預防對策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                    ( 一 )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機制不足,對於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作業有墜落之虞的                    ( 二 )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,未能有效防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,勞工有墜落之虞者,應以架設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對於具有墜落之虞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場所危害,未訂                    ( 三 )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,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動檢查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帶、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 本案的啟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業單位實施廣告招牌高處作業應以使用高空作業車為原則,如不得已必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用人員攀爬工作物等情事時,應先架妥捲揚式防墜器並使勞工確實佩戴背負式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帶、安全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人員實施廣告招牌作業時,應於施工前確保固定桁架結構之強度及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牆面之固定強度,若有腐蝕嚴重或鬆脫情事,應予更新或補強後始得作業。
   10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