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AC11510_程式設計實習乙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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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.1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防止實習工場之職業災害、保障師生之安全與健康,依職業安全衛生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34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訂定實習安全衛生工作守則,相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員應確實遵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主管:規劃、宣導、推動及督導安全衛生工作與教育訓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安全衛生管理員:辦理災害防護訓練、調查和廢棄物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科主任:指揮各科安全衛生工作,由技士佐負責執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各科技士佐:辦理與協助教師完成工業安全及衛生的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教師:負責上課工場的工安與衛生管理、意外發生即時處理與回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機械、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電器設備應接地與裝設防漏電斷路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應有防燙、防蝕、防汙染、防毒的護具以確保人員安全及健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設備應定期保養、清潔與檢查,確實記錄安全衛生檢查情況與保存備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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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電方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維修保養後,恢復送電前,確定作業人員均離開至安全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供電不正常,應馬上回報或先切斷電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定期檢查全校電器設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手工具方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以正確方法使用工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工具應保持乾淨並放置規定管理之地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不明白如何使用工具前,不得亂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教育及訓練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各工作場所相關人員有義務上工業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課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擔任各工作場所的急救人員,應接受急救的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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