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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機電實習
表 1-3 臺灣各級電力系統類別
各級電力系統 類別說明
發電、輸電、變電等設備(含超高壓主變壓器二次側 161KV、三次側 34.5KV 級各項設
超高壓系統
備):超高壓系統中所有發電、輸電、變電等設備,正常時連接在一起運用,並經超高
345KV
壓變壓器二次側(161KV)與一次系統連接。
發電、輸電、變電、配電等設備:一次系統中所有發電、輸電、變電、配電等設備,正
常時連接在一起運用,並經一次主變壓器二次側(69KV)與二次系統連接;或經一次
一次系統 161KV
配電變壓器二次側(22/11KV)與配電系統連接。因系統運用或設備安全考量,部分設
備須停用(例如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時,停用輸電線或變壓器)。
發電、輸電、變電、配電等設備:由各一次變電所(含部分超高壓變電所)主變壓器二
次側(69KV)及部分二次發電廠供給本所 69KV 轄區負載,並與鄰近一次變電所 69KV
二次系統 69KV
聯絡輸電線一端斷路器作為「分界點」;平常時該分界點斷路器啟斷,必要時併入運用,
以互相融通轉供。
發電、變電、配電等設備:由一次(配電)變電所、二次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及部分一、
配電系統
二次發電廠、部分超高壓變電所、一次變電所等配電變壓器的二次側饋線,供給本廠、
22KV、11KV
所轄區 22KV、11KV 負載,並大部分可與鄰近廠、所互相融通轉供。
依用戶契約容量大小,由公司一次或二次系統以專線或分岐線方式,供電至用戶自設的
自備變電所
變電設備者。
自備用戶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,同時產生有效熱能與電能,並依其發電機組設備總容
汽電共生系統
量大小,併接於公司各級電力系統躉售電能者。
發電業電廠 發電業者依其發電機組設備容量大小,以電源線併接於公司各級電力系統躉售電能者。
小水力 發電業者經營小型水力發電廠,其總裝置容量未滿二萬 KW,依其總容量大小,併接於
發電業電廠 公司二次或配電系統躉售電能者。
一般而言,電力系統涵蓋以下三個主要部分:發電、輸變電及配電。臺灣地區典型
的電力系統。依據《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》第 46 條,供電方式如表 1-4:
表 1-4 供電方式
項目 內容
頻率 交流 60Hz
單相二線式 110V
包燈 低壓 單相二線式 220V
三相四線式 220/380V
單相二線式 220V
包用電力 低壓
三相三線式 220 或 380V
單相二線式 110V
單相二線式 220V
表燈 低壓 單相三線式 110/220V
相數 φ 及線式 ω
電壓 三相三線式 220V
三相四線式 220/380V
單相二線式 220V
單相三線式 110/220V
低壓 三相三線式 220V
三相三線式 380V
電力用電
三相四線式 220/380V
高壓 三相三線式 3.3KV、11.4KV、22.8KV
特高壓 三相三線式 69KV、161KV、345K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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