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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    機件原理 上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車床輸入電能,經馬達轉換成動能,利用齒輪變速機構用以作功。其他如鑽

                    床、銑床及磨床等工具機或自行車、機車及汽車等,均是機械的例子。如圖 1-3 所示
                    之車床即是由變速機構、自動進刀及車螺紋機構、複式刀座機構及尾座機構所組成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尾座機構               自動進刀及車螺紋機構               複式刀座機構             尾座機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1-3 車床組成的各機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上說明可知,要組成一個機械必須具備下列四個要素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組成各部位之機件,除了可變形之機件外,其餘機件均視為剛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機械必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之機構所組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組成各部位之機件間,必有可預期之相對運動或拘束運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組成各部位之機構間,必須能將輸入的各種能量轉換成有效的功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堂練習 1-1


                    (  ) 1.   將若干機件連結組合,當一機件運動時,其餘機件可產生預期的相對運動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種組合稱為 (A) 機械 (B) 機構 (C) 機架 (D) 儀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(  ) 2.   由一群抗力體組合而成,除能產生預期的運動外,還能接受能量,產生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效應或作功者稱為 (A) 機械 (B) 機構 (C) 機件 (D) 結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(  ) 3.  下列何者不能稱為機械? (A) 齒輪 (B) 車床 (C) 自行車 (D) 洗衣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(  ) 4.   組成一部機械應具備的條件中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(A) 組成之各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件間的運動互有限制 (B) 組成之機件應為剛體 (C) 可把所接受的能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成有效的功 (D) 組成之各部分機件間發生相對運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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