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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化學(下)
10-4 赫斯定律
若一化學反應的反應式能以兩個或多個其他反應式相加得到,那麼這個反應的反
應熱亦為這幾個反應之反應熱的代數和,即反應熱是可加成的,此即赫斯定律(Hess's
law)。由此可知,反應熱大小與反應物及生成物的種類和狀態有關,而與反應的途徑無
關。
例
A B ΔH 1
B C ΔH 2
+ ) C D ΔH 3
A D ΔH = ΔH + ΔH + ΔH 3
1
2
例如碳與氧直接燃燒生成二氧化碳的燃燒熱為 94.05 kcal。
C (s) + O 2(g) CO 2(g) ΔH =- 94.05 kcal
若碳先燃燒成一氧化碳,一氧化碳再燃燒成二氧化碳,二個反應的燃燒熱分別為
- 26.41 和- 67.64 kcal。
1
C + O CO ΔH =- 26.41 kcal
(s)
2 2(g) (g)
1
CO (g) + 2 O 2(g) CO 2(g) ΔH =- 67.64 kcal。
fi 將兩反應相加後得到反應式 C (s) + O 2(g) CO 2(g) 燃燒熱為- 94.05 kcal。
只要反應物、生成物的種類和狀態皆相同,其反應熱也一定相同,與經過的途徑無
關。
要計算求得某一反應之反應熱,必須先將所提供的已知反應熱的數個反應式,一一
加以逆寫、乘或除以某係數,以便使這些反應式相加後,可以得到我們所要求的反
應之反應式,當然我們要求的這個反應的反應熱,也可藉由這些已處理過之反應式
的反應熱之相加而得到。
10
౷ஷʷኪ ɨ DI JOEE ɪ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