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新時代丙級國貿業務學術科研讀範本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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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級 國貿業務 術科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一、本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採紙筆測試,並依「試題保密」方式命製,測試前不公布試題,

                    各術科測試場地統一於同一時間舉行,測試辦理時間及地點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測
                    試前 14 天(以郵戳為憑),另行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二、本職類丙級術科測試時間為二小時,測試範圍包括:貿易概論與流程、基礎貿易英文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出口價格核算、商業信用狀分析、貿易單據製作等,總分為 100 分,成績評定採百分
                    法,60 分以上(含 60 分)為及格,測試方式請參考試題範例。


               三、應檢人應自備藍色(或黑色)原子筆(或鋼筆)、修正液(或修正帶)、使用經中央
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機關公告之電子計算器機型(詳見 109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–附件 38:

                    技術士技能檢定電子計算器機型一覽表),除必要文具外,其餘未規定用具一律不得
                    攜帶入場。


               四、作答時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、鋼筆,塗改時可使用修正液、修正帶,使用鉛筆作
                    答者,扣該科成績 5 分,使用其它顏色筆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。作答時應依題號順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於所附答案紙上作答,未依題號順序作答者,該題以零分計算。

               五、答案紙上除於指定位置書寫姓名、准考證號碼外,於其他位置註記不應有之文字、符

                    號或標記者,術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。應檢人應於本答案紙指定欄位填寫姓名、准
                    考證號碼及答案,如於答案紙其他位置書寫或劃記不應有之標記、計算過程、姓名…

                    等,依上開規定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 六、應檢人於測試前詳閱准考證背面「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」相關規定,並依
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應檢,測試結束後,應將試題及答案紙一併交予監場人員。


               七、其他未規定事宜,悉依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」、「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
                    場規則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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