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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 壹、新安全駕駛



                ※上述三項因素,通常是合併發生的,一個優良的駕駛者,必須了解在任何因

                   素均可能引發交通事故,採取適當的防衛駕駛,則可適時的調整改善駕駛人
                   的不當駕駛行為,且防衛駕駛可增大行車的安全邊際,讓駕駛者有多餘的時
                   間來掌控危險所在,並有充分的時間,讓駕駛者採取安全應變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車禍事故的發生因素可細分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因不良的駕駛習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養成危險的駕駛行為,一般可分下列四種:
                     跟車過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常和前車的跟車距離不足,將會增加追撞前車的機會,此種駕駛習
                     慣沒有適當的防禦性,換言之此種習慣較不具安全邊際,因此容易追撞前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任意變換車道、恣意超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些習慣開快車的駕駛者,養成時刻都想超越前車及左、右變換車道,
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忽略行駛路段是否設置禁止超車的標線或標誌,雖未發生車禍,但駕駛

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安全邊際卻大幅下降,換言之,若駕駛者在上述行為下遇到特殊或突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,車禍事故的發生就無法避免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搶道轉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倘駕駛者養成搶道轉彎的不良習慣,不但容易侵犯其他用路人的優先

                     路權,更容易在搶道轉彎時,被大型車輛或障礙物遮住視線而降低對潛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危機的應變能力,因此常常會因特殊或突發狀況而發生車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趕時間開快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古云:「欲速則不達」,當駕駛者處於「匆忙駕駛」時,駕駛者的情
                     緒往往會變得特別激動,殊不知激動的情緒將會降低駕駛者判斷力,且會

                     讓駕駛者疏忽注意危險的警告信號(誌),這是一種危險的賭博性駕駛行為。
                   因生理上的身體缺陷而降低駕駛技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使事故的發生,一般而言,因生理上的身體缺陷而影響駕駛安全的因
                   素,可概分為「疲倦和瞌睡」、「疾病和不健康的身體」、「酒精或濫用藥
                   物的迷亂」,分別說明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疲倦和瞌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要「疲倦和瞌睡」駕駛,以免車禍事故的發生,駕駛者在行駛前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盡量讓身體處於休息狀況以保有最佳精神,尤其在長期駕駛前的足夠休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是重要,因為駕駛行為需要集中精神和協調身體體力的聯合行為,為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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