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eCB029_交通法規與駕駛實務(含駕照模擬試題)_課本PDF
P. 27

幫助救護受傷人員盡快送醫

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車肇事後,不論責任歸屬,均應發揮駕駛道德,對受傷者先行施予急救,
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後迅速送醫,倘有人員死亡則給予遮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和受傷或死亡者家屬起爭執,而要以謙和容忍的心態協助處理善後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對肇事現場散失之物品,須妥為保存,待警方處理人員到達後點交。
                   會同警方處理人員測繪現場圖

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於現場圖之測繪應力求詳細,且就各關係位置及煞車痕跡的長度詳實確
                     認,複閱無誤後再給予簽章,以免造成日後不必要的困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有筆錄的製作,應抱持合作的態度,詳實回答,不要猜測,詳閱筆錄確
                     認屬實後,方可簽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尋找目擊者證明並收集有利證據,以便善後的處理
                   撤離肇事現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肇事現場的撤離須在警方處理人員許可後,方得為之。若有造成死亡則須

                     待檢察官驗屍及同意後才可移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對現場遺留物、車輛應盡快撤除,以免妨礙交通。

                 肇事責任的區分

                   有肇事責任-駕駛者因故意、過失或疏忽而發生交通事故。例如:打瞌睡、

                   酒醉駕車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無肇事責任-非因駕駛者故意、過失或疏忽而發生的交通事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意外事故-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意外事件而發生的交通事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肇事責任的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肇事人承認有責任-發生行車肇事後,駕駛者對肇事情況,承認駕駛不當或
                   疏忽,願負擔肇事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經鑑定後須負肇事責任-行車肇事事故雙方都不承認錯誤,由當事人申請或
                   警方移送至當地汽車肇事鑑定委員會,經鑑定委員鑑定後認為須負肇事責任。
                   經鑑定後須負有肇事責任-經台灣省台北市或高雄市汽車鑑定覆議委員會覆

                   議後,認為須負肇事責任。
                   經法院判決確立負有刑事責任-經當地方法院檢察官認定有刑事責任,提起

                   公訴,由交通法院或經高等法院上訴駁回,須負刑事責任。





        1-20
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   27   28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