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 - 會計學IV複習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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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  第六章   長期營業用資產(二)





              6-1  無形資產


            ◎ 6-1-1: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


            一、無形資產之意義

                 所謂無形資產根據 IAS#38 規定是指無實體存在的非貨幣性資產(註 1)並同時符合下
                 列三項定義及兩個認列條件者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點叮嚀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貨幣性資產是指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貨幣本身(現金、銀行存款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可收取定額現金之貨幣性資產(例如: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等)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項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兩個認列條件

             1. 具有可辨認性(註 2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。

             2. 企業能控制經濟效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資產之成本可以可靠衡量。
             3.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點叮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商譽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 IAS#38 僅規範可以明確辨認的無形資產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關商譽(無法明確辨認的無形資產)則應參考 IFRS3 企業合併之規定。






            二、無形資產之內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供     有耐用年限              專利權、著作權、特許權、電腦軟體

                可以明確辨認              使用     非確定年限              商標權、廣播執照、航權
                   (IAS#38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

                無法明確辨認             商譽(IFRS#3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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