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 - 會計學IV複習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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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第六章 長期營業用資產(二)
6-1 無形資產
◎ 6-1-1:無形資產之意義及內容
一、無形資產之意義
所謂無形資產根據 IAS#38 規定是指無實體存在的非貨幣性資產(註 1)並同時符合下
列三項定義及兩個認列條件者。
重點叮嚀
貨幣性資產是指:
1.貨幣本身(現金、銀行存款)
2.可收取定額現金之貨幣性資產(例如: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等)。
三項定義 兩個認列條件
1. 具有可辨認性(註 2) 1. 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。
2. 企業能控制經濟效益 2. 資產之成本可以可靠衡量。
3.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
重點叮嚀
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商譽,
但 IAS#38 僅規範可以明確辨認的無形資產,
有關商譽(無法明確辨認的無形資產)則應參考 IFRS3 企業合併之規定。
二、無形資產之內容
已供 有耐用年限 專利權、著作權、特許權、電腦軟體
可以明確辨認 使用 非確定年限 商標權、廣播執照、航權
(IAS#38)
未供
發展中之無形資產
使用
無法明確辨認 商譽(IFRS#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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