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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4.  以居住型態區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隨夫居        婚後與夫之父母居住,在臺灣社會以「隨夫居」的型態較常見

                     隨妻居        婚後與妻之父母居住
                     隨舅居        母系社會,妻與所生子女住母家,子女長大後歸舅管,其職務也由外甥繼承

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居制        夫妻結婚後不與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同住,兩人另建新家居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工作或其他因素而分開居住的夫妻。如軍人的配偶需住營舍內、配偶長時間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別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外工作的兩地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兩可居        夫妻結婚後可自由選擇隨父居或隨母居,亦稱為自由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5.  以家庭世系(繼承)區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源於男子因勞動優勢,如農、漁、牧、手工業興起、取得社會經濟地位及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社會地位下降。家庭中以父權為中心,嗣系的綿延以男方為主體傳遞,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父系家庭         從父姓,嫁娶從夫居,擁有支配家庭中的財產與子女的主婚權。但隨著社會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放,女性主義的興起,女性教育程度不斷提升,傳統父系結構面臨挑戰,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:傳統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女性長者為家長,入贅的男子在女方家中毫無地位,但女性家長的權利僅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母系家庭         家族內,對外事務則由女方家長的兄弟或舅父為代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如:花蓮的阿美族、北美州的印地安人、雲南的摩梭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母雙方同等重要,一個人可以繼承雙方的財產,並對雙方盡相同的責任,較
                     平系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近男女平等的原則。例如:現代歐美家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中有母系和父系之區分,大家處於平等的地位,但以禮俗規定家庭成員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雙系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、母兩方各自繼承某類東西,例如:父方繼承階級地位,母方繼承家產


                    6.  以個人生命循環(婚姻狀況)區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出生及成長之家,又稱為「養育家庭」或「生長家庭」,是我們一生下來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原生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人兒子或女兒的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個人長大後與其他家庭成員結婚、生育子女的新家庭。又稱「姻親家庭」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殖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再生家庭」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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