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MD00207_升科大四技家政群家庭教育升學寶典含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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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-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的組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 -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註★表示有解析

                 ★ (     )1.  以多元文化家庭的觀點來看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家庭的親屬關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不被法律所保障的居住關係,不應以家庭稱之 (B) 因喪偶而自己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的老人稱單人家庭 (C) 老人一起居住的集合公寓,雖非血緣關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由法律的觀點而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在同一屋簷下亦可稱為家庭 (D) 未經婚姻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兩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稱為家庭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親屬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條內容

                   (     )2.  下列何種家庭功能有逐漸下降的趨勢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法第 967 條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直系血親者,是己身所從,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。例如:父子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生育的功能 2 娛樂的功能 3 教育的功能 4 安全的功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然          係、祖孫關係。例如:婚生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13 (B)   124 (C)      134 (D)      1234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血親       2. 旁系血親者,謂非直系血親,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。例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血親                     親兄弟姊妹、堂 ( 表 ) 兄弟姊妹、叔伯姑姨舅,即血統有連絡關

                   (     )3.  全家人一起觀賞電影,討論劇情是屬於家庭的何種功能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之親屬的互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經濟互助 (B) 休閒娛樂 (C) 文化傳遞 (D) 安定社會秩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擬制       又稱「法定血親」,係指本無自然血統關係,而法律規定認其有血
                   (     )4.  家庭的定義隨時代改變而有所不同,下列對於家庭定義的敘述下列何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血親       統關係之血親,例如: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非? (A) 婚姻本為「昏姻」 (B)「家庭」一詞最早出現於周朝時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法第 969 條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C) 人類學家認為,家庭是一個具有經濟合作以及生殖養育特質的社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姻親者,謂血親之配偶、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。意指因婚姻所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的親屬關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團體 (D) 未經婚姻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兩人不得稱為家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法第 971 條:姻親關係,因離婚而消滅;結婚經撤銷者亦同

                 ★ (     )5.  有關東西方社會對家庭概念的敘述何者錯誤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血親之配偶:父之妻、母之夫(繼父、繼母)、兄弟姊妹的配偶(兄嫂、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媳、姊夫、妹婿)、兒子的太太(媳婦)、女兒的先生(女婿、半子)、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華人社會有家族的概念 (B) 西方社會強調子女關係比夫妻關係重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伯的配偶(嬸嬸、伯母)姑姑的先生(姑丈)、舅舅的太太(舅媽)、阿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姻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C) 華人社會強調親子關係重於其他關係 (D) 西方社會強調夫妻關係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先生(姨丈)、姪媳 / 婿、外甥媳 / 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配偶之血親:先生的父母(公婆、翁姑)、太太的父母(岳父母)、配偶
                   (     )6.  將小孩送到安親班,是指家庭中的何種功能部分被取代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兄弟姐妹 ( 大伯、小叔、大姑、小姑 )、配偶之伯叔姑舅姨、配偶之姪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教育 (B) 娛樂 (C) 情愛 (D) 文化傳遞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女、外甥(女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:例如:配偶之兄嫂、弟媳(兄弟的太太們彼此稱「妯
                   (     )7.  人的一生中最早也最重要的社會化機構是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娌」)、姐夫、妹婿(姊妹的先生們彼此稱「連襟」)、配偶之伯母、嬸嬸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A) 社區 (B) 國家 (C) 學校 (D) 家庭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配偶之姪媳 / 婿、外甥媳 / 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偶         合法婚姻之男女,稱為夫妻。夫妻互稱對方為配偶,配偶不是姻親;是直稱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(A)   2.(D)   3.(B)   4.(B)    5.(B)   6.(A)   7.(D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夫妻雙方的父母親,即親家公與親家母的關係,是血親之配偶之血親,並非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親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上的姻親關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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