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MD00207_升科大四技家政群家庭教育升學寶典含解析
P. 34

家庭教育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血親之親等計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家庭的類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謂親等,指測量親屬間親疏遠近標準,親等計算以兩親屬間之世數定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親屬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算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以社會型態變遷區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己身上下數,以一世為一親等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一親等:父母、子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男性體格強壯,適合外出狩獵;女性體質柔弱適於在家中懷孕、生育、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二親等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狩獵社會           育幼兒並負責飲食與家人的生活起居事務。由於兩性的分工與彼此的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血親              3. 三親等: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賴,逐漸形成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型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,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,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傳統的農業社會,戶外的耕種工作多由男性擔任;女性負責織布、養雞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血親,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旁系          1. 二親等:親兄弟姊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農業社會           種菜與烹飪等家庭民生事務,屬於男主外女主內之家庭分工型態,家庭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三親等: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姪子(女)、外甥子(女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家族的方式存在。家族人數眾多,共同從事生產活動,彼此間互動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四親等:堂(表)兄弟姊妹、姑(姨)婆、叔(舅)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繁,能保有密切的家人關係,是屬於一種大家庭的型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血親之配偶,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工業革命與科技之發展,職場須要大量的人力資源與多元的能力,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一親等:繼父(母)、子媳、女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商業社會與           上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,因此女性開始進入職場,且逐年增加。家庭的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二親等:兄嫂、弟媳、姐夫、妹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識經濟社會           工型態依家庭不同之需求,發展為男主外女主內、女主外男主內與夫妻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三親等:伯母、叔母、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姪媳∕婿、外甥媳∕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分工合作之多元型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配偶之血親,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一親等:公婆、岳父母、配偶之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姻親             (2) 二親等:配偶之兄弟姐妹、配偶之(外)祖父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以婚姻的形式區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三親等:配偶之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配偶之姪子女、外甥(女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,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夫一妻            是最理想的家庭型態,為現代文明國家所盛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一親等:公婆、岳父母之配偶、配偶之子媳、女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二親等:配偶之兄嫂、弟媳、姐夫、妹夫、(妯娌、連襟關係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夫多妻            法律認可或默許一個男人可以娶一個以上的妻子,例如:中東回教國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三親等:配偶之伯母、叔母、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配偶之姪媳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婿、外甥媳∕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妻多夫            社會或法律認可一個女人可以擁有一個以上的丈夫,例如:西藏門巴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存在此婚姻模式、南印度的少數民族亦有此風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一團體內的異性不屬於任何一個人,而是整個團體異性的對象,是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團體婚(群婚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型態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以家庭權威原區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權家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權家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均權家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中的財產、子女之婚                  主要存在於母系社會中,                  父母共同掌握家庭的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姻與教育,以及家庭成員                  女子為一家之長,由母親                  切,其子女也有參與決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行為皆由父親來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或女性長輩掌理家中一切                  事務之權利的家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力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1-1 民法親等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-8
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   33   34   35   36   37   38   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