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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
2. 血親之親等計算
二、家庭的類型
所謂親等,指測量親屬間親疏遠近標準,親等計算以兩親屬間之世數定之。
親屬關係 計算方式 1. 以社會型態變遷區別
從己身上下數,以一世為一親等:
1. 一親等:父母、子女 男性體格強壯,適合外出狩獵;女性體質柔弱適於在家中懷孕、生育、撫
直系
2. 二親等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狩獵社會 育幼兒並負責飲食與家人的生活起居事務。由於兩性的分工與彼此的依
血親 3. 三親等: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 賴,逐漸形成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型態
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,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,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 傳統的農業社會,戶外的耕種工作多由男性擔任;女性負責織布、養雞、
血親,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
旁系 1. 二親等:親兄弟姊妹 農業社會 種菜與烹飪等家庭民生事務,屬於男主外女主內之家庭分工型態,家庭多
2. 三親等: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姪子(女)、外甥子(女) 以家族的方式存在。家族人數眾多,共同從事生產活動,彼此間互動頻
3. 四親等:堂(表)兄弟姊妹、姑(姨)婆、叔(舅)公 繁,能保有密切的家人關係,是屬於一種大家庭的型態
1. 血親之配偶,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 由於工業革命與科技之發展,職場須要大量的人力資源與多元的能力,加
(1) 一親等:繼父(母)、子媳、女婿 工商業社會與 上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,因此女性開始進入職場,且逐年增加。家庭的分
(2) 二親等:兄嫂、弟媳、姐夫、妹夫 知識經濟社會 工型態依家庭不同之需求,發展為男主外女主內、女主外男主內與夫妻雙
(3) 三親等:伯母、叔母、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姪媳∕婿、外甥媳∕婿 方分工合作之多元型態
2. 配偶之血親,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
(1) 一親等:公婆、岳父母、配偶之子女
姻親 (2) 二親等:配偶之兄弟姐妹、配偶之(外)祖父母 2. 以婚姻的形式區別
(3) 三親等:配偶之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配偶之姪子女、外甥(女)
3.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,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: 一夫一妻 是最理想的家庭型態,為現代文明國家所盛行
(1) 一親等:公婆、岳父母之配偶、配偶之子媳、女婿
(2) 二親等:配偶之兄嫂、弟媳、姐夫、妹夫、(妯娌、連襟關係) 一夫多妻 法律認可或默許一個男人可以娶一個以上的妻子,例如:中東回教國家
(3) 三親等:配偶之伯母、叔母、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配偶之姪媳∕
婿、外甥媳∕婿 一妻多夫 社會或法律認可一個女人可以擁有一個以上的丈夫,例如:西藏門巴族
曾存在此婚姻模式、南印度的少數民族亦有此風俗
同一團體內的異性不屬於任何一個人,而是整個團體異性的對象,是人
團體婚(群婚)
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型態
3. 以家庭權威原區別
父權家庭 母權家庭 均權家庭
家庭中的財產、子女之婚 主要存在於母系社會中, 父母共同掌握家庭的一
姻與教育,以及家庭成員 女子為一家之長,由母親 切,其子女也有參與決定
之行為皆由父親來控制 或女性長輩掌理家中一切 事務之權利的家庭
權力
圖 1-1 民法親等表
1-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