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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1 家庭的本質
1-2 家庭的組成
1-2
家庭的組成
一、家庭的親屬關係
1. 由法律的觀點而言
親屬關係 法條內容
民法第 967 條:
1. 直系血親者,是己身所從,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。例如:父子關
自然 係、祖孫關係。例如:婚生子女
血親 2. 旁系血親者,謂非直系血親,而與自己同源之血親。例如:兄弟
血親 姊妹 ( 親手足或半手足 )、堂 ( 表 ) 兄弟姊妹、叔伯姑姨舅,即血
統有連絡關係之親屬的互稱
擬制 又稱「法定血親」,係指本無自然血統關係,而法律規定認其有血
血親 統關係之血親,例如: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
民法第 969 條:
稱姻親者,謂血親之配偶、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。意指因婚姻所發
生的親屬關係
民法第 971 條:姻親關係,因離婚而消滅;結婚經撤銷者亦同
1. 血親之配偶:父之妻、母之夫(繼父、繼母)、兄弟姊妹的配偶(兄嫂、弟
媳、姊夫、妹婿)、兒子的太太(媳婦)、女兒的先生(女婿、半子)、叔
伯的配偶(嬸嬸、伯母)姑姑的先生(姑丈)、舅舅的太太(舅媽)、阿姨
姻親
的先生(姨丈)、姪媳 / 婿、外甥媳 / 婿
2. 配偶之血親:先生的父母(公婆、翁姑)、太太的父母(岳父母)、配偶
之兄弟姐妹 ( 大伯、小叔、大姑、小姑 )、配偶之伯叔姑舅姨、配偶之姪子
女、外甥(女)
3.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:例如:配偶之兄嫂、弟媳(兄弟的太太們彼此稱「妯
娌」)、姐夫、妹婿(姊妹的先生們彼此稱「連襟」)、配偶之伯母、嬸嬸、
姑丈、舅母、姨丈、配偶之姪媳 / 婿、外甥媳 / 婿
配偶 合法婚姻之男女,稱為夫妻。夫妻互稱對方為配偶,配偶不是姻親;是直稱
夫妻雙方的父母親,即親家公與親家母的關係,是血親之配偶之血親,並非民
親家
法上的姻親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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