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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1  家庭的本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-2 家庭的組成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7.  以人口組成區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稱為「小家庭」、「核心家庭」,家人組成包含三種類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夫婦:包括新婚、尚未生育子女、不孕、小孩長大後離家的老年夫妻,又稱
                     核心家戶          「夫妻家庭」、「夫婦家庭」、「配偶家庭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夫婦與未婚之子女:又稱「典型家庭」,目前是現代社會中最常見的型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夫或婦與未婚之子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折衷家庭」又稱「主幹家庭」或「三代家庭」,指直系三代同居的家庭,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僅次於小家庭的家庭型態,家人組成包含:
                     複合家戶         1. 父母及已婚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祖父母、父母及未婚之孫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祖父母、父或母及未婚孫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內僅一人居住的家庭型態,形成原因包括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不婚的單身貴族
                     單身家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高齡的獨居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結束婚姻關係的單身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家庭: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所形成的家庭,又稱「擴展家庭」、「血緣家庭」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家戶        「親族家庭」或「聯合主幹家庭」,是指一個家庭內有父母與兩個或兩個以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婚子女的核心家庭



                    8.  以主要人倫關係區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子倫         以中國家庭為典型代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子倫         以印度家庭為代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夫妻倫         以歐美民族的家庭為代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兄弟倫         以東非洲及中非洲若干部落社會的家庭為代表



                    9.  以婚姻對象區別


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國婚姻         相同國籍者結婚的家庭

                     異國婚姻         夫妻雙方為不同國籍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夫妻任一方前一次婚姻結束後,透過再婚重新組成的新家庭,通常包括前次婚
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婚婚姻         姻中最少一方的繼子女。又稱為「重建家庭」、「繼親家庭」、「雙核心家庭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「混合家庭」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性婚姻         以同性別者為結婚對象的家庭,目前在臺灣仍屬於未合法的婚姻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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